中国医药教育协会临床合理用药专业委员会

关于开展创建临床合理用药示范基地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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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临床合理用药示范基地活动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工作的进展,为医院和卫生行政部门构建全新的临床合理用药示范、交流、体验、培训的基地和工作体系,我会联合解放军总医院、协和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天坛医院等著名医院相关合理用药专家学者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创建“临床合理用药示范基地”(下称“示范基地”)活动。通过开展创建“示范基地”活动,树立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建设典范,引导广大医疗机构工作者学习临床合理用药建设的先进经验和方法,不断提升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水平,提高医疗机构核心竞争力。同时,通过对“临床合理用药示范基地”的跟踪研究,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临床合理用药的管理模式和评价体系,从而为医院借鉴合理用药经验提供一个好的交流平台。

1 创建“临床合理用药示范基地”的背景

1.政策背景:国务院以及相关部委先后发布或举办了:《“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安全用药月》、“健康中国行—全民健康素养促进活动2013合理用药主题宣传活动”、“ 卫计委等五部委关于保障儿童用药的若干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或活动,一系列文件中都有专门条款要求加强查处滥用药物、大处方等不合理用药的行为,尤其是对抗生素的不合理使用的处罚更是上升到刑法的高度。加强医疗机构、人员安全合理用药培训,提升合理用药质量是国家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政策要求。

2.现实背景:随着新药以及疾病谱的发展演变,药品不良反应也在不断上升,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2013年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中指出:“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率持续在上升,特别是抗感染药物、联合用药、老年人用药中的药品不良反应率上升比较快。因药品不良反应或其他用药问题导致的医疗纠纷也呈现上升趋势。

药物的安全合理使用越来越得到医院和医生特别重视,合理用药已经成为政府、媒体、患者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关切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医疗水平提高,更关切到提高医疗效率,降低医疗成本,提升民众健康,实现我国医改的根本目标。

但是我国众多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至今仍不明了如何有效构建具有特色的安全合理用药体系和运行机制,而现行的交流方式与医疗机构的实际需求存在着较大差距、效果有限。通过树立“临床合理用药示范基地”,进行体验式、情景式的培训学习,有助于从根本上改善这种状况。此外,由于医疗机构的行业性、地域性,探寻我国临床合理用药的规律和有效途径,日显迫切。

鉴于此,通过“临床合理用药示范基地”的培育、创建、运行和传播,一方面为医疗机构提供典型和系统的合理用药范例,另一方面借助对“临床合理用药示范基地”的跟踪研究,形成适合我国医疗机构的临床合理用药文化理论和运行体系。

二、“示范基地”的申报

  入选“临床合理用药示范基地”是医疗机构提升本单位全员综合合理用药水平的良好途径,也是在彰显本单位在临床合理用药方面取得的成绩,是本单位在临床合理用药建设方面取得的重大荣誉,入选医疗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实力和条件。“临床合理用药示范基地”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通过专委会专家组的考察、指导培训、综合比较,最后综合审定产生。

1.医疗机构申报应具备的条件:

(1)各示范基地要求具有一定的规模,具有相应的药事管理系统和专业技术人员;

(2)示范基地要成立主要领导任职的合理用药管控机构,制订院、科二级临床合理用药监控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临床合理用药管理规章制度,建全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程式和具体办法;

(3)要建全内部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并定期自检自查;

(4)具有临床合理用药的多种数据、资料(文字材料、图片资料、对比数据等);

(5)具备开展现场会、研讨会,可供考察和交流的活动场所。

三、“临床合理用药示范基地”的设立程序与审定

  中国医药教育协会临床合理用药专业委员会,负责全国临床合理用药示范基地的审核、评定工作。

1.申报。由单位填报《临床合理用药示范基地的申请表》(附后),提交创建基地的申请书和必要材料,报临床合理用药专业委员会审核;

2.考察确认。对拟建示范基地的申报单位,由临床合理用药专业委员会委派专家组成员进行实地考察,对条件成熟的单位签订创建协议,并报中国医药教育协会备案,统一挂“中国医药教育协会临床合理用药示范基地”牌匾。

四、“示范基地”的运行

 1.“全国临床合理用药示范基地”严格限定数量,宁缺毋滥;

 2.评审委员会将针对区域、行业、所有制、发展阶段等因素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医疗机构样本;

 3.“临床合理用药示范基地”挂牌将邀请学术界的权威人士出席仪式;

 4.获得“全国临床合理用药示范基地”称号的医院可以承办全国临床合理用药相关学术论坛等活动;

 5.“临床合理用药示范基地”接受评审委员会的监督,不断优化医院临床合理用药建设体系;

6.“临床合理用药示范基地”称号保有期四年,在保有期前六个月予以重新审定,经审核合格的医院可继续保留“示范基地”称号,累计获得两次以上者,可获得永久性荣誉。

五、“示范基地”的推广

 1.组织新闻发布会,通过报刊、杂志、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报道“示范基地”的建设情况;

 2.开辟专栏,跟踪报道“示范基地”建设的进展,通过各种媒体积极宣传“示范基地”;

 3.组织“全国医院临床合理用药示范基地巡展”,将“示范基地”的案例、成果、经验等以展板、专题、纪录片、书刊等方式进行全国推广,扩大医院的影响力;

4.“示范基地”的成果以专集汇编,或正式出版发行。

六、“示范基地”的权利和义务

1.获评单位自动成为临床合理用药专业委员会的单位会员;

2.获评单位负责人或者药学部门负责人将成为临床合理用药专业委员会的理事或常务理事、委员或者常务委员,符合条件的可参选副主任委员;

3.获评单位相关可推荐人选参加协会和专委会每年举办的年度优秀人物评选、科技创新奖等活动;

4.获评单位根据专业工作和学科发展需要,可参与申报承担相关国家级课题或协会课题项目;

5.获评单位将获得专委会在临床合理用药方面的学术、技术等相关支持;

6.获评单位成员将享有在《中国医药教育》、《中国健康教育》、《中国医药科学》、《中国医药导报》、《临床合理用药》、《家庭健康》等协会主办或协办的国家级期刊上优先发表文章的权利;

7.获评单位的案例和相关成果将在临床合理用药专业网站上进行宣传;

8.获评单位可参与专委会组织的相关活动,参与人员可授予国家I类学分;

9.获评单位可参与协会或专委会组织的国家重大图书的编纂工作;

10.获评单位应以病人治疗服务为中心,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宣传合理用药知识、传播合理用药经验,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以促进全社会合理用药为己任。

11.获评单位有义务推荐符合入会条件,并有意愿参会的专家人选;

12.获评单位应为专委会的发展出谋献策,并积极参加协会或专委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七、联系方式

中国医药教育协会事业拓展部

中国医药教育协会临床合理用药专业委员会项目部

联系人:郑凯 010-57169331          传  真:010-62493189

邮  箱:zgyyjyxh_rdu@163.com         网  址:www.lchlyy.com

附件:临床合理用药示范基地申报表(临床合理用药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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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五日